2012年2月29日水曜日

日報總覽: 女未成年 癡漢或摸或做或看 可囚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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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未成年 癡漢或摸或做或看 可囚1年
Feb 28th 2012, 23:00

律師謝岳龍表示,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及其他工作人員,在法律上均屬共犯結構,他們如果知道女主角小雨未成年,且辦理癡漢列車媒介性交易有獲利,可能犯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,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;如果單純仲介小雨與其他男乘客性交易,本身並無獲利,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。 謝岳龍說,如果主辦人及工作人員不知小雨未成年,但舉辦癡漢列車意圖營利,則可能犯《刑法》231條媒介性交易猥褻罪,可處5年以下徒刑。而如果在過程中,有打開車門或車窗,意圖供人觀覽在車廂內雜交的行為,那有可能會犯《刑法》234條公然猥褻罪,可處1年以下徒刑,縱使沒有意圖營利,也可能犯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,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。 詳全文:女未成年 癡漢或摸或做或看 可囚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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