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楊勝裕╱新竹報導】新竹市一名貨車司機與妻離婚後,竟把獨生女兒當洩慾工具,女兒小學五年級、約11歲時強迫她口交、吞精,還威脅女兒每月與他做愛一次,女兒偷偷在桌曆記下受辱日期,上高中後才向老師吐露獸父惡行,經檢方起訴,法院在審理時,獸父辯稱無法勃起,否認性侵,但女兒指證父親睪丸下方黑痣,且提出桌曆受辱日期佐證,法官昨依強制性交罪判獸父11年徒刑。 詳全文:禽獸不如 「睪丸有痣」 少女揭父性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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