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楊永盛╱苗栗報導】苗栗縣一名公立托兒所約僱婦人向法院訴請離婚,指控丈夫故意不給生活費,視她如台傭,且丈夫不滿她又報警被家暴,竟老羞成怒將3個放有惡犬的狗籠,放在客廳,害她嚇得搬家,法官根據家暴保護令、女兒供詞,判准離婚。 判決指出,銅鑼鄉婦人蘇菊蘭(56歲)跟丈夫謝錦城(61歲)結婚34年,育二女一子;蘇女是銅鑼鄉公所托兒所約僱人員,昨《蘋果》電話採訪,她說:「我不願此事上報。」另謝男也聯絡不上。 蘇婦指控,她月薪不到1萬8000元,丈夫開大貨車,經濟能力較她優渥,8年前迄今,丈夫不給生活費,她要上班賺微薄薪水,又要操持家務、照料年邁婆婆,心力交瘁。丈夫不知感恩,反作賤她如同台傭。 詳全文:籠關3惡犬嚇妻 判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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