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27日火曜日

頭條要聞: 未繼承財產 無須擔亡父債務

<<蘋果日報>>頭條要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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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繼承財產 無須擔亡父債務
Dec 26th 2011, 23:00

讀者憂心的人問: 我二歲時,媽媽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勝訴,後來她將戶口遷出且另外結婚,而我從此住在外婆家,至今二十五年沒再跟生父聯絡。但是聽說生父是個好逸惡勞的人,我擔心如果他有債務,他死後會連累到我嗎?我需要現在去辦理拋棄繼承嗎?要去那個單位辦理呢?拋棄繼承有沒有時間限制? 律師侯冠全答: 有關這類不合理父債子償繼承問題,從二○○九年六月十日開始,就已因《民法》修正改採「限定繼承」制度而有所改善,關於讀者所擔心的繼承生父債務問題,「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」,也就是如果你未繼承到財產,就不需要幫父親負擔任何債務,因此讀者不必擔心自身財產會受到連累。 詳全文:未繼承財產 無須擔亡父債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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