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林錫淵、涂建豐、李定宇╱連線報導】去年五都選後,《公職人員選罷法》修訂罰則,在投票所前30公尺內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,罰金提高50倍,開罰金額從50萬元起跳。高市選委會為免民眾受重罰,將在下月14日總統大選時,首次請警方配合,在投票所100公尺外就拉起黃色封鎖線,設立「容易受罰警示區」,提醒民眾注意。 詳全文:投票所30公尺內拉票 罰50萬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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